近日,市房产管理部门召集工业资产管理公司、江扬集团等众多单位,了解公有住房解危安置工作的进展情况,对下一步公有住房解危安置工作进行研究部署,我市今年的公有住房解危安置工作开始向纵深推进。
市房产部门的同志告诉记者,前不久,市政府对公有住房解危安置工作专门进行了研究,制定并出台了《扬州市区公有住房解危工作实施意见》的通知,明确了我市公有住房解危安置工作的目标和任务,力争在5年内全部解决市区公有住房解危工作。
四种形式推进公房解危
据介绍,市区公有住房解危工作将针对不同区域及危房的实际状况,采取不同的解危形式。
市区公有住房解危主要采取四种形式:一是由政府收购土地,解决部分危房。对列入土地储备地块范围内的危房,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优先将土地收购,并对危房住户采取预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;二是位于老城区的公有住房,按照古城整治保护办法和实施方案,主要采取腾房搬迁异地安置的方式,统一实施解危;三是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,房屋产权单位可利用企业自有土地,自行集资,就地解危翻建,其具体解危方案报市房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,经公房解危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将予以实施;四是由市房管局直管公房管理处对老城区可维修加固的房屋,实行就地修缮解危。
三人户可享75平方米安置房
对于搬迁解危异地安置的,将参照《扬州市市区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》(扬府发[2002]122号)和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补充意见》执行。
异地解危安置户型面积,根据危房住户实际居住人口(他处无住房)和居住面积(建筑面积)予以安置:1人户55平方米、2人户65平方米、3人户75平方米以内的安置房。对少数三代同堂等特殊住户,可安置85平方米以内的安置房。
危房住户按人口靠户型解危安置,原危房等面积部分按500元/m2购买;靠户型面积部分房价按房屋竣工当年市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执行;跨户型超面积部分房价在靠户型物价部门核定价的基础上增加400元/m2,毗邻的私房(有产权证)等面积部分产权调换,靠户型面积及跨户型面积房价参照以上公房解危价格执行。解危安置房楼层差价、阁楼及附属车库价格,统一按房屋完工当年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执行。
低收入危房户可支公积金
低收入危房户靠户型购买解危安置房时,可参照有关程序,申请低收入家庭购房政策性补贴、支取本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、购买部分房屋产权(个人产权不低于50%)等优惠政策。符合最低收入住房保障条件的危房户,选择廉租房可参照规定办理,得到住房保障安置的危房户不得购买解危安置房。
危房住户搬迁腾让自行解决住房的,可参照拆迁货币补偿办法,领取补偿。计算公式如下:货币安置补偿资金=区位补偿指导价×被拆除建筑面积+附着物及装修评估。毗连的私房(有产权证)货币安置补偿金=区位补偿指导价×被拆除建筑面积+房屋重置评估+附着物及装修评估。
实施意见也同时明确:对私自转借、转租、转让公房的住户,由公房产权单位收回其承租的公有住房,对其不予补偿安置。对于由单位和个人承租且现空关的危房,由公房产权单位无偿收回公房使用权。对隐瞒、虚报或不服从政府解危腾让搬迁的,由搬迁人和街办、社区、辖区派出所,进行批评教育。对于拒不搬迁的,依法进行强制搬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