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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经营房屋被拆 所收租金应退
2008-3-18 8:13:00 来源:法制晚报

租房开酒吧 合同中有房随时被拆的条款―――

我租了林怀的房屋用于开酒吧,我们在合同中明确了我租房的目的和租期,并约定装修期不计房租。之后我交了押金和房租共8万元。

可装修期间,此房因批准使用期限已逾期,属违法建设,被有关部门要求拆除。后此房被拆。

我并未在房屋中实际经营,我找到林怀,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《房屋租赁协议》,林怀退租金和押金。

可是林怀却说,在签订合同时他已告知我房屋面临随时拆迁的风险,所以不同意将钱退给我。

请问林怀的说法有道理吗?

甄玉斌法官:房屋被拆后,你与林怀签订《房屋租赁协议》的目的已不能实现,虽然林怀在签订协议时告知了你房屋有被拆除的风险,但这并不影响你在未能实际使用房屋的情况下,要求林怀退还租金和押金。

因房屋已被拆除,协议已无法继续履行,所以你的要求是合理的,你们之间的协议应解除,林怀应退还你全部的租金和押金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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